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B11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 B11 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 B11 地块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5月9日-2018年5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k82746571@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 B11 地块建设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南北康片区省道103 线西侧,分水岭路以南(万科南北康 B11 地块) | 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 |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限公司 |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0791m2。规划总建筑面积 15703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768m2(包括住宅 2 102452m2,商业3533m2,室内副食品市场1200m2,配套用房583m2), 地下建筑面积 49265m2(包括地下储藏室 3727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45538m2)。主要建设 4 栋 24F 的高层住宅、2 栋 34F 的高层住宅、1 栋 31F 的高层住宅;局部建设 1-2F 的商业及配套用房、室内副食品市场、中水站等。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并结合周边敏感点分布,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在敏感目标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以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或设置简易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工程养护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道路场地洒水降尘,对周围环境污染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建筑垃圾全部用于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 1、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垃圾收集点和中水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标准。 3、程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泵房、换热站、变配电室等设备运转、进出车辆噪声、居民及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等。项目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后,各设备边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商业经营噪声可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和中水处理站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