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两项人才优惠政策
弘扬奉献精神 激励岗位建功
我市出台两项人才优惠政策
本报讯 最近,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出台了两项人才优惠政策,分别是《茂名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和《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这是我市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来取得的新进展。
《茂名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明确了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户籍迁移、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子女入学入托以及引进的人才带技术、成果、项目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等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
《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励办法》主要是对在我市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奖励。《办法》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每次奖励人数10名,对获得突出贡献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荣誉证书和奖金2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人才政策环境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茂名市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茂名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茂名市人事立户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为我市实施“工业立市”、“四大跨越”和建设粤西经济强市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随着这两个人才优惠政策的出台,将会使我市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吸引力,推动我市引进人才智力工作的开展,对于宣传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弘扬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和奉献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于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林文泽)
《茂名日报》(2007-05-03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