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8年高中考期间实行噪声污染限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保障2008年高、中考的顺利进行,使全市广大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市区的建筑工地在5月22日至6月22日,中午12:00时至14:00时,晚上22:00时至次日06:00时,一律禁止施工作业。环保部门对需要连续施工的建设项目原则不批准中午和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二、市一中、市十二中、市十六中、市十七中、市实验中学高考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工地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不得安排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市二中、市十二中、市十六中、市十七中、市实验中学中考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同样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6月19日至22日中考期间全天不得安排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产生噪声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降至最低限度值,保证排放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5月22至6月22日期间,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要达到区域噪声排放标准。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向110投诉。
五、市环保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投诉(投诉热线电话:12369和2280124)。对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茂名日报》(2008-05-21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