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遇纠纷找律师成为基层新常态
本报讯 村(居)有重大决策都会向律师法律支撑,群众遇到纠纷找律师咨询,基层干部调处纠纷也征求律师意见,如今这些事情已成为我市基层新常态。
2013年1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开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并于当年年底实现了村(居)全覆盖,该工作的开展,使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受到广大基层群众的欢迎。去年,我市作为该项工作的先行地,在进一步总结提炼经验的同时,主动查找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改进、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多管齐下,凝聚各方力量
我市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列入扶贫双到工作内容,驻村扶贫干部主动担当,加强与驻村(居)律师的沟通,特别是在谋划重大事项、决策时,他们都会主动找驻村(居)律师商量,寻求法律支撑。
第一书记工作是我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亮点。全市1901名村(居)第一书记在履行职责时,将一村(居)一律师工作作为加强村(居)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经常过问、推进。
开展每月一法律服务主题活动,引导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如去年3月,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法律服务;5月开展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主题法律服务,为各专业执法部门在村(居)搭建了与群众面对面的普法平台。
今年以来,已开展了农民工欠薪维权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春运交通安全与秋冬防火安全、 妇女维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春耕三农法 律服务与清明节殡葬法规宣传等4个法律服务主题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 重新调配驻村(居) 律师,解决驻村(居)律师水土 不服问题。针对第一批驻村(居)律师因 选派仓促,相当驻村(居)律师不懂驻地方言,不了 解当地民情和水土不服等问题,去年底,我市 对全市村(居)、律师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村(居)的方 言、经济状况、纠纷类型、干群关系等社情况,以及律师的年龄、掌握方言、成长地、业务专长等情况。充分考虑律师情况和村(居)特点,以2至 3名 律师组 团、一镇(街道)一所、当地律师搭 配外地律师等有效管用的方式,重新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村(居)进行调配对接,有效解决了驻村(居)律师水土不服问题。
配强司法所力量,保障司法所介入力量。司法所作用的发挥是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关键。由于种种原因,我市1人司法所比例较高,制约着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纵深推进。对此,我市定向招录、镇(街)内调剂手段,想方设法解决司法所人员偏少的问题,确保司法所有人、有力量、有精力介入一村(居)一律师工作。
牵住牛鼻子,激发内生动力
把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以考核引领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实施以案定补,以奖励撬动镇村干部投入热情。去年10 月,我市出 台了《茂名市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实施以案定补政策,并按照案件化解的难易程度,对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镇村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
给予100-500元不等的奖励,以奖励为杠杆手段,撬动镇村 人民调解员参与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特别是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按时发放补贴,以补贴激发律师工作激情。
据统计,2014年,全市驻村(居)律师直接间接参与调解纠纷16000多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值391件,上法制课6500多次,解答法律咨询21000多人次,审查村规民约、合同772份,协助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238次,优质高效地完成了质量提升年的工作任务。
市司法局局长邓泽友说,村(居)律师工作着眼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引导人们依法表达诉求,一村(居)一律师成为我市基 层法治建设重要一环。我市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治引领,力争为我市深化基层法治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