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增加预抵押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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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各缴存职工:
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风险,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增加预抵押登记。承办银行在放款前办理期房抵押预告登记,并将预抵押证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后方可放款。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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