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召开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听证会
5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邀请烟花店主、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21名听证代表,听取他们对《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不可以除掉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六?”“制定的禁放区域是不是过大?”听取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起草情况后,各位听证代表围绕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时间、区域、品种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根据拟制定的《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S504省道(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泰兴经济开发区禁放区域为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禁放区域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20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根据规定,“全年禁止”在我市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燃放所有烟花爆竹,此《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