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泰州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情况简析
前三季度,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89元,增长2022元,同比增长7.8%。
一、城镇居民收入的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43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3.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
三个新政策保障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是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16年1月1日起,泰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7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00元;二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泰州人社局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为10%,下限为4%,不设上限;三是各级工会进一步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范围,大批小微企业纳入其中,总量增幅在5%-8%。
(二)经营净收入增速较快
前三季度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990元,同比增长10.2%,增速提高3.0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8.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是“双创”的大环境下,带动了更多人创业就业,2016年1月至8月, 全市新增创业人数69721人;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完善服务平台等优惠政策不断出台,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创业的环境,促进了企业做大做强。
(三)财产净收入增速最缓
前三季度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538元,同比增长6.7%,增速提高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增速最快
前三季度泰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821元,同比增长1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0.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加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590元;二是今年以来政府在帮扶困难群体方面投入更多关注和资金;三是失业金政策不断落实到位,失业金标准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动态增长。
二、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继续践行“双创”,提高居民收入
继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居民增收渠道。政府不直接或间接介入企业运营,但应帮助建立生态环境,一是帮助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些“软件”;二是降低创业企业的准入成本,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等制度,为创业者立项和开业建立“绿色通道”。
(二)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制度,促进工资“可持续增长”
一是完善最低工资调整制度,我市职工工资最低标准虽然每年都有提高,但是调整幅度却越来越缓,因此要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制度;二是完善机关事业人员动态化调资政策。以我市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为依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现动态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优化收入二次分配结构,增加转移性收入
一是定期提高退休养老金、低保、企业退休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定期调整补贴对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