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建立500万元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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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近日,兴化市财政专项安排500万元,建立了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
欠薪应急周转资,是指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用于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作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一般按所欠工资的30%向职工支付生活费,最高不超过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应急周转金垫付后,可依法向企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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