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困难家庭六送活动实施办法解读
日前,《高港区困难家庭“六送”活动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六送”活动包括:送养老、送医疗、送教育、送技能、送岗位、送项目
“送养老”
对 象
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含基础养老金)的低保户家庭成员,可享受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内 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我区现行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500元/人.年的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救助对象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如 何 办 理 ?
符合“送养老”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复核,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送医疗”
对 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成员,因患重度精神病(持一/二级残疾证)、尿毒症、血友病、白血病、恶性***等重大疾病且申请之日前12个月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享受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当期已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
内 容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其办理一个缴费年度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分别给予全额补贴和50%补贴。
如 何 办 理 ?
符合“送医疗”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复核,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送教育”
对 象
我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孤残学生(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可提供教育资助。
内 容
具体标准为: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1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2000元)、中专生每人每年2000元。若省、市政策发生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如 何 办 理 ?
符合“送教育”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各中小学、幼儿园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集中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后办理。
“送技能”
对 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但不具备相应技能,不能适应市场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可享受免费送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内 容
根据就业需求及城乡劳动者本人意愿,依托市区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开设针对性技能培训班,劳动者在劳动年龄段内可享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如 何 办 理 ?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至各村(居)、镇(街)、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进行登记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办理。
“送岗位”
对 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双零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可享受送岗位服务;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岗位推介服务。
内 容
按照就近安排和待遇从优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特长向其推荐就业机会。对“双零家庭”成员实行托底安置就业,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双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如 何 办 理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至各村(居)、镇(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办理。
“送项目”
对 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可享受送创业项目服务。
内 容
对全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居民根据其自身特点,在创业项目库中筛选推荐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对缺乏启动资金的帮扶对象,帮助办理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帮扶对象,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如 何 办 理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至各村(居)、镇(街)、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