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整改的紧急通知
市各主管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6月15日召开的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市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前阶段,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对全省各市(县、区)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作了全面核查,根据省厅公布的单位,涉及我市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整改的主要是:
(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1、部门预算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1)市纪委:缺少“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支出总表
(2)团市委:缺少部门支出总表
(3)未作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共有34家,分别是: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市纪委、团市委、妇联、统战部、法制办、侨联、信访局、机关事务局、体育局、统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残联、农办、农林局、环保局、规划局、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粮食局、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供销总社
2、细化程度的问题。
(1)未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共有3家,分别是:市纪委、团市委、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未作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共有52家,分别是: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宣传部、工商联、团市委、妇联、统战部、组织部、档案局、法制办、文联、侨联、信访局、机关事务局、史志办、党校、体育局、教育局、统计局、财政局、物价局、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老干部局、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残联、农办、国土局、农林局、水利农机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住房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粮食局、经信委、商务局、安监局、托管中心、供销总社
3、未作“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细化。共有1家,市纪委。
(二)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1、部门决算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1)粮食局:缺少支出决算总表
(2)未作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共有14家,分别是: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团市委、信访局、机关事务局、体育局、物价局、法院、司法局、老干部局、民政局、建设局、粮食局
2、细化程度的问题。
(1)未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共有1家,粮食局
(2)未作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共有53家,分别是: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宣传部、工商联、团市委、统战部、组织部、档案局、法制办、文联、侨联、信访局、机关事务局、史志办、党校、计生局、体育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统计局、财政局、物价局、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老干部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国土局、农林局、水利农机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住房局、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粮食局、经信委、商务局、安监局、托管中心、旅游局
(3)未列示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共有2家,分别是:民政局、粮食局
(4)未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共有8家,分别是:人大办、文联、信访局、机关事务局、检察院、民政局、交通局、粮食局
3、其他问题。
提供链接未能核查到部门决算情况,共1家,妇联
二、整改要求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已对需整改地区采取了暂停拨付往来款和扣减财政重点工作考核资金等措施。如果再次整改仍未到位,将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致函,建议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暂停拨付往来款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此,请市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有效措施,配备专人负责,确保进一步整改工作全面及时到位。
1、至6月19日,请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存在问题认真排查原因,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在相应网站上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信息,并报送网页链接。
2、6月20日,由市财政部门对上述部门开展核查,仍存在问题的告知部门主要领导,在6月21日前再次整改。
3、仍未整改到位的,将向市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市政府督办。
4、6月25日前,由市财政部门将再次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宜兴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