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安补〔2021〕6号
东屏街道长乐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长乐农业园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长乐社区陈家组、凉蓬组,四至范围为东至戴山线,南至长乐佳苑。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东屏街道土地0.2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0公顷(含耕地0.202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东屏街道长乐社区陈家组土地0.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凉蓬组土地0.20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039公顷(其中耕地0.202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拟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长乐社区陈家组 | 0.0001 | 二级 | 168.7500 | 0.0169 |
长乐社区凉蓬组 | 0.2039 | 二级 | 168.7500 | 34.4081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人) | 备注 |
陈家组 | 0 | 依据溧政发〔2011〕***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凉蓬组 | 2 |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溧人社〔2020〕2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东屏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告知。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