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中心:
现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地履行“四有两责”中监督抽检职能,进一步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工作的有效性,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抽检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安排和区食安办下达给我局的任务,结合我区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目标和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计划制定、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四统一”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关注食品的抽检监测,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的监控,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紧盯民生保障,进一步扩面增量、提质增效;坚持检管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进一步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和监管针对性,有效防控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二、 工作任务
根据《区食安办关于下达2020年度高淳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指标的通知》(高食安办〔2020〕1号),我局2020年度食品抽检任务是18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900批次(抽检计划见***1)。在抽检方向上要锁定“四类重点”,即紧盯问题较多的“重点领域”、消费者最为担忧的指标项目、最容易出事的重点业态、最不放心的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和产品。抽检品种及项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食用农产品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2),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抽检应全年均衡开展,每月均有抽检数据。
三、重点抽检对象及场所
(一)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
(二)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企业(以城郊结合部为重点);
(三)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四)行政区域内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
(五)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
(六)行政区域内学校周边的食杂店;
(七)行政区域内旅游景点;
(八)上年度发生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问题多的、区级抽检不合格的)。
四、数据管理
食品抽检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全面使用移动端抽样和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抽检数据全部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实时报送,全面实现在线进行计划制定、任务部署、基础表编辑、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核查处置领取办理审核及公示信息上传等。承检机构要做好系统的维护,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每月第一个周四前将“高淳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月报表”(***3)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统计口径为当年截止上月末的区级食品监督抽检数据,抽检数据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保持关联性、一致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由食品科扎口负责抽检工作,制定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各分局要根据年度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抽检工作,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抽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食品抽检的相关规定,按季度分解落实抽检计划、按要求公布抽检结果、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要求,按照统一抽样工作服装、统一抽样文书、统一抽样系统、统一抽样程序的要求做好抽样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时,落实监管人员现场陪同的相关规定,监管人员对销售者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置,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共同签字。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在检验结论作出后当日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四份)送达区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分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严守时限要求,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防控风险、第一时间消除风险,重点抓好“五个工作日内处置启动、三个月内完成处置”两个关键节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清零”台账,特别对涉嫌违法的不合格食品企业,做到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送公安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要求,规范公示内容,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公布结果,以满足公众查询需求,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准确公布信息,必要时,要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标题格式统一为“南京市xx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xx期)”,内容应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具体包含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
(五)严肃抽检工作纪律。参与抽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1.2020年区级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2.2020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3. 高淳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