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关于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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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区各部委办局、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关于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通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关于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通告》
南京市高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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