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淳区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61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9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农业局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第21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区政府印发《高淳区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四区”发展战略,依托我区农业主体功能区布局,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围绕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发挥不同区域农业资源优势,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逐步改善,加快推进“四化”同步。二是坚持科学统筹利用资源。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综合考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消费需要、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结合产业发展基础,立足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两区。三是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四是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把“两区”建好、管好、长期发挥作用。
四、建设目标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两区”地块的划定和上报工作,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2022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保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本稳定,农业基础设施更加稳固。以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立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区“两区”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2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7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3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6.5万亩(油菜生产保护区6.5万亩)。
相关材料:关于印发《高淳区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