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溧征补20201号
晶桥镇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绿地·中国中医健康养生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晶桥镇陶村位于省道246西,省道341南,白明线东,新桥河北的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绿地·中国中医健康养生示范区开发用途为公共事业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8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63公顷(其中耕地10.2638公顷)、建设用地0.3201公顷、未利用地0.0333公顷。地上附着物0个,青苗13.8097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执行《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溧政发〔2011〕***号)。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溧政发〔2016〕112号、溧人社〔2019〕38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66.5万元/公顷;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溧政发〔2011〕66号、溧人社〔2019〕3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超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