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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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5号)
高淳区国资办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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