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栖霞区2021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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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关于栖霞区2021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为落实《关于开展栖霞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栖环办〔2020〕20号)、栖霞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相关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组织相关单位、各街道就区域农村黑臭水体开展了进一步排查,现将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区已2018年完成对全区小微水体摸底调查工作,并集中编制《栖霞区小微水体名录》,确保全区每一个水体都纳入河长制的管理范围,建立健全了小微水体的责任体系。2020年,我区全域已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2021年,现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全域内并未发现水体返黑返臭情况。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区政府提出。(联系人:吕萍,联系电话:025-8556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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