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在2019年底已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基础上,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建立和维护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匹配,通过平台打印检查表,实施检查后回填检查结果,公示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等,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市、区各部门自行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要做好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上传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梳理参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的梳理标准,在省级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梳理出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标注出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管的事项,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做好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梳理、上传、公示工作。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建立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维护工作。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以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辅助人员库,将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纳入其中。针对特定领域的专业性抽查,可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维护工作。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工作要求、信息公开、结果运用等,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细化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实际操作,增强抽查检查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的编制工作。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部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在制定计划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强化抽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平台将检查结果共享交换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江苏”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
(四)做好监管方式之间的衔接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可能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令第6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金陵海关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既要严格问责追责,又要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督查督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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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和省、市有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蒋跃建 副市长
副召集人:包洪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林 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蒋希波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赵立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 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锋 市生态环境局副巡视员
戴康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吴春华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二级巡视员
奚 晖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明水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郝 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程 峻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安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广庆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余荣红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元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千茂 市统计局二级巡视员
王 伟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春燕 市税务局总审计师
沈义峰 金陵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涉及全体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涉及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参与部门,书面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联合抽查方案,或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联合抽查方案。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单位整理,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签发,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任务,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