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蓝盾三号行动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2017年沈阳市游泳场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计划》,为了保障“端午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对辖区内游泳场馆、商场(超市)卫生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5月24日至26日,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出动卫生监督员12人(次),共检查游泳场所2户,商场(超市)5户。重点检查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游泳场馆循环过滤消毒系统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各经营单位均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了亮证经营,相关卫生制度齐全,卫生管理工作有记录。但个别单位相关资料不齐全,少数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证明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进行了现场指导,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7份,要求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将严厉查处。同时,监督员通过专项检查,主动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不断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