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2020版)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按照《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大东政办发〔2016〕3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直部门权责清单(2020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职权运行流程图
《区直部门权责清单(2020版)》已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区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增加和调整的职权事项,要及时编制或调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同时,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在公布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简政放权等变化情况,每季度一次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按程序审核后,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