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条措施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
2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条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措施。
据了解,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顾客入户前要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2度、正在感冒发烧、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应拒绝入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同时,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用餐人员直接接触。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自2020年1月25日起)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自2020年2月22日起)60日内。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工作。
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此外,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日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实行“无接触配送”。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