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月份征期办税缴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即将来临的2月份征期平稳顺畅,保障征期税收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推进,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月份申报期限延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含社保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请您合理安排好办税缴费时间。
二、建议您选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途径。为最大限度减少因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缴费交叉感染的风险,我们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选择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办理涉税(费)业务。
请您及时关注“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沈阳税务”微博。办税缴费遇到的具体问题,您可以拨打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人员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日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