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发力,政府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立法成效显著,行政决策机制更加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纠纷化解机制逐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还存在差异;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还有待提升。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紧迫任务。要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要坚定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增进人民福祉结合起来。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努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项目审批的“减法”和便民服务的“加法”,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全覆盖、一网通办,实现省市联办、跨省通办,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强化诚信政府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政府失信、办事难等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压减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过度执法问题。要继续完善相关领域免罚、轻罚清单,规范实施流程和标准。要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政府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统筹作用,定好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通过精准施策,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难题、行使权力、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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