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岫环发[2018]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促进环保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评审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施范围
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审批科、法规办、宣教办、排污许可证办理协调科、应急办。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县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科室:审批科
(二)推进政务服务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逐步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
责任科室:审批科
(三)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公开挂牌督办案件、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企业名单。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法规办
(四)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等。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公开水环境保护情况。
责任科室:水环境管理科
2. 公开土壤、生态保护情况。
责任科室:土壤、生态科
3、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公开全县辖区内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出台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文件。
责任科室:大气环境管理科
4、环境质量情况。公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县环境质量年报以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等信息。
责任科室:环境监测站
5、环境信访情况。准确把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办理县政府信箱、网上咨询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并将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办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信息。
责任科室:应急办
7、机动车尾气及成品油管理。公开机动车尾气及加油站油气管理等信息。
责任科室: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环保的重要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公开处置结果。
责任科室:宣教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高海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调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其它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调度、同步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科室、单位,局党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