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洪家司法所履行职能维护稳定
2015年,洪家司法所按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思路,履行职能,创新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基础。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和全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要求,该所认真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和全场检查验收工作,对洪家中心校、各企业和各村进行检查指导,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围绕“3.15、5.15、6.26、12.4”等专题法制宣传日,组织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深入各村组和场直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人次。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场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调解机制。积极发挥场、村、组、户调解网络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早知道、早控制、早调解,力求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同时,要求村(社区)级调委会对调解的纠纷按月上报。继续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确立了受理案件登记制度、档案制度,逐级实行要情报告制度等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衔接,推进“巡回审判庭”等活动开展,做到依法依情合理有效化解纠纷。全年共调解交通事故、家庭婚姻、生产经营等矛盾纠纷45余起,聘用人民调解员3人,调处成功率达到100%,全场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的现象。
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场近五年来的刑满释放人员深入摸排并逐一建档、登记造册,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及“四帮一”安置帮教小组。为扎实做好无缝对接工作,经常组织到刑满释放人员家中走访帮教,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无一例重新犯罪发生。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该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人,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实施宽管、普管、严管措施。社区矫正人员每人建有个人档案,并将他们的手机号录入辽宁省社区矫正定位系统,进行定位监管,以便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活动地点状况,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目前,累计接收矫正人员7人,在矫人员4人,成功解矫3人并顺利回归社会。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为困难户、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层次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民心工程。一年来,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余件,来访咨询1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