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和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科学部署节假日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值班值宿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