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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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鞍政发〔2017〕2号)要求,下发《关于对有关市场主体停止和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将市发改委推送的已完成信用修复企业名单10个和第十一批373个、第十二批24个、第十三批23个、第十四批738个失信案件信息推送到各企业集团公司,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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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56: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