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气象台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测,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市继续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偏小,仍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明天夜间到后天白天我市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仍维持静稳天气,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预计有重度霾。21-23号我市AQI指数可能达到300以上,根据12月21日气象台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结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21日15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启动后,要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消减30%以上;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对脱硫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燃煤锅炉实施停运;严禁使用超标煤炭;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所有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增加对上路机动车执法检查频次,严禁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上路行驶;在满足供暖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室内温度达到18℃),适当降低供暖负荷,减少燃煤量,减少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停止城区周边矿山的排岩作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请于12月22日9点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5234942 5234915(传真)
电子邮箱:aswufang@163.com
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