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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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7月30日,鞍山市人事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福利待遇执行依据按新公布的基数执行。市直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护理费,以2705元为计算基数,特等伤残为50%,1353元;一等伤残为40%,1082元,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补助费,以2427元为计算基数,因病死亡为计算基数的3倍,7281元;因公死亡为计算基数的6倍,14562元。同时,各县(市)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本辖区的因公致残护理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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