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销总社为在职和退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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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鞍人社〔2016〕10号)要求,为保证供销系统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系统职工的合法利益,参保单位员工(含在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照通知要求,正常参保职工全年保费为108元/人/年,要求在五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市供销总社于5月16日在社保大厅三楼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窗口及时办理了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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