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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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6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使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振兴发展成果,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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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1:46: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