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于长春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法院工作任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2514件,审结158818件,同比增长18.26%、17.99%,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7136件,审结2***61件,同比增长18.61%、19.39%。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组织50余次党组中心组学习、21次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全市干警集中开展5次政治轮训,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作出的***批示精神,始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1+13+N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落实市委政治巡察反馈意见,确保法院工作政治合格、政治过硬,在司法活动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重大敏感案件风险排查“一案双报”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先后妥善处置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反杀案”“虐童案”等涉舆情热点案件。彻底肃清***、孙立军、王立科等人流毒影响,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法治观点侵蚀,确保人民法院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振兴发展大局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0件,严惩犯罪分子278人,依法判处财产刑和没收、追缴违法财产8.82亿元。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审结涉恶案件7件。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594件,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965件,贪污、贿赂以及职务犯罪案件536件,金融诈骗、网络传销等案件672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174件,服判息诉率达90%。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62674件。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39162件,民间借贷等金融纠纷9661件。开展“两行”清收专项行动,为农信机构、抚顺银行清收回款近15亿元。完成抚顺热电厂、抚顺特殊钢等10余家国有及民营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特别是依靠市委领导,坚持“府院联动”,有力推进涉“兴隆集团”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兴隆宝通置业重整计划经市中院裁定进入执行阶段,盘活了资产,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启动了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转重整程序,实现了濒死企业的复工复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478件。持续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大调研”“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积极推进办事、办案、反映问题“三个不用找关系”,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通投诉热线,与市工商联、营商局签署共建协议创建法律服务站,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的满意度。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健全完善联络沟通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全部出庭。四年来,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306件、国家赔偿案件127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审结涉大伙房水库水源地保护等涉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案件11件;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破坏耕地等刑事犯罪,依法审结此类刑事案件402件。
依法防范化解风险。持续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活动,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三级院长抓信访”工作要求,完成上级党委、上级法院确定的重大节点涉诉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连续三年实现重要节点进京上访“零登记”。积极化解信访存量案件,努力控制信访增量,实现交办案件100%化解。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等涉民生案件10511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55%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依法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34件,兑现农民工工资2400余万元。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2110万元。突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效,有效解决办证、医疗、普法等22个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涉执行案款专项清理行动”,共清理发放各类执行款760笔、1.58亿元,实现案款清零目标。
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到9832平方米,抚顺中院79项诉讼服务质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全省靠前。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四年来,当场登记立案153859件,网上立案2044件、跨域立案285件。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举全市法院之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顺利通过最高法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深入推进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作战优势,完成网上执行查控26096件次、网上拍卖3356件次;累计公开曝光失信人员13000人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15099人次。四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34082件,执结款项86.51亿元。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抚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等诉前调解窗口,四年来,诉前调解各类案件近15000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两级法院速裁案件33046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40%。与市司法局联合持续开展公证参与法院事务性工作,与人民银行抚顺分行、银保监会抚顺监管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共同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室”。
四、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强化院长、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管职责,共监管案件1241件。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推行类案检索推送,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效统一裁判标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四年来,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49678件,占结案总数的33%。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坚持每月调度、通报、分析,强化审判执行重要节点管控,发挥案件评查在事后监督和内部纠错方面的作用,全市法院实现改判、发回、上访、抗诉案件评查全覆盖。优化用好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四年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43144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35996件次,累计观看量达到1721万余人次。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累计完成35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案件查询、监管、办理等工作线上运行。疫情期间,及时开通智能化办案、办公系统,迅速建成“庭审云平台”,实行线上线下立案、审判同步进行。全面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辅助生成、要素式智能审判、集约化电子送达等应用,初步形成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办案局面。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教育整顿。围绕教育整顿四项任务,认真落实三个环节各项重点工作,共制定方案28个,组建11个工作专班和25个线索核查小组。办结省法院、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及自查线索1578件;核查10项顽瘴痼疾线索1192条;核查30年来减刑、假释案件3.45万件;修订完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28个;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140名干警适用“两查两从”政策给予从轻处分。在“回头看”过程中,核查上级平台交办128件重点案件,评查化解7批133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举报(信访)案件线索已全部实现清零目标。
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建设。四年来,开展分层分类培训7932人次。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开设“每周一典”专栏,组织30余场专题讲座。坚持以雷锋精神建院育人,开展“榜样的力量”系列宣传活动,《抚顺:传承雷锋精神,践行司法为民》一文,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发。
持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活动,召开5次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插手、过问、打探案情行为,两级法院累计记录10475件次。实现对基层法院审务督察常态化、全覆盖,共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35次,通报纠正不当审判执行行为54次、56人,处理违纪干警20人。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导向,不断提升基层保障水平。市法院选派8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基层法院,7个基层法院的10名班子成员集中调整、异地交流。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市中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法院调研近90次,面对面指导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法院同行”活动,巡回审判300余场次,现场调解案件200余件,法律宣讲100余次。四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29532件,同比增长14.7%。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市第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6名员额法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评议。推进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四年来,市中院收到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1件,全部办结回复。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0余人次,邀请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600余人次。通过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举行“法院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律师、当事人、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市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常态化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加强队伍“四化”建设,努力建设党放心、人民信任的过硬法院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五个抚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筑牢政治忠诚根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要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净化政治生态。要不断加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各类监督方式融合贯通、形成合力、发挥功能,促进“三不”一体推进。
(二)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持续落实《为抚顺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要加强沈阳都市圈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推动沈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三)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要坚持定期调度研判、评查检查,突出抓好均衡结案、内生案件、节点管控等方面的问题。要强化对下指导,通过开展面对面交流指导、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基层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促进全市法院整体审判执行质效提升。
(四)以推进改革为动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全面开展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繁简分流、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
(五)以强基导向为牵引,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调整优化抚顺地区人民法庭布局为牵引,用三年时间开展人民法庭建设“五化”达标活动,积极参与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评选活动。要把人才培养作为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努力培养一批领军人物、审判专家、工匠型法官。
(六)以强化监督为保障,持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全力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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