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中药材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药材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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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药材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 |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北江大街17号 | 辽宁龙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中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8300万元,占地面积58000m3,建筑面积22730m3;主要建设中药饮片生产厂房、生活楼、科技楼、警卫室、锅炉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①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有2台锅炉分别为燃烧天燃气以及生物质锅炉,主要为企业供暖以及生产。工业废气量、颗粒物、SO2、NOx的产污系数参考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提供的参数。燃天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1根3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与燃气锅炉共用1根3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经计算,项目燃天然气锅炉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29t/a(0.004kg/h)、排放浓度为19.0mg/m3,SO2的排放量为0.04t/a(0.006kg/h)、排放浓度为26.4mg/m3,NOx的排放量为0.187t/a(0.026kg/h)、排放浓度为123.6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项目燃生物质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9t/a(0.006kg/h)、排放浓度为0.54mg/m3,SO2的排放量为3.30t/a(2.29kg/h)、排放浓度197.49mg/m3,NOx的排放量为1.98t/a(1.38kg/h)、排放浓度为118.49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②有组织粉碎粉尘 本项目三七粉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采用三七粉生产设备中药粉碎机组中自带的脉冲除尘机组收集处理+15m高排气筒。粉尘收集率达80%,脉冲除尘机组处理效率达90%;脉冲除尘机组风机风量为2576m3/h;工作时间以年作业300天,作业时间8h计。则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37t/a,排放速率0.0154kg/h,排放浓度为5.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 ③食堂油烟 本项目综合楼内设有食堂,灶头3个,要求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小于60%,配备总风量不小2000m3 /h 的引风机1台,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量为0.0004t/a,排放浓度为0.22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 2.0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通过油烟净化装置的排气筒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气筒高于楼顶1m。因此,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④无组织粉碎粉尘 本项目未被脉冲布袋机组收集的粉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92t/a,排放速率0.038kg/h。经空气稀释扩散至厂界的浓0.0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人参清洗废水、人参蒸煮废水以及锅炉软化废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 SS、NH3-N、COD,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先经厂区内沉淀池、再与锅炉软化废水共同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标准要求。 2)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800t/a,排水量(按85%计)为1530t/a。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水质COD、SS 及 NH3 -N 分别为 297.5mg/L、252.2mg/L、24.5mg/L,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不会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烘干机、风机、引风机、鼓风机、多功能高压洗参机等,设备功率均较小,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 本项目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必要时安装基础减振,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设备维护和绿化。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再经建筑物隔声、空气吸收等因素联合作用后,项目南侧边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参筛选过程产生的杂质;人参、鹿茸、三七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厂区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灰及除尘灰;脉冲除尘机组收集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人参筛选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以及人参清洗过程中污泥产生量约为6t/a,收集后送往附近农田作为肥料;本项目厂区内沉淀池会产生污泥,其产生量约6.65 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灰渣及除尘灰产尘量为53.31t/a,对清理出的炉灰喷湿处理,装袋后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粉碎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机组收集处理后,脉冲除尘机组收集的粉尘量为0.368t/a,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共有员工100人,年工作300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地下水防治措施 为了避免生产过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现有的地下水防渗措施要求,厂房、下水管线、化粪池等设施须铺设防渗层。厂房防渗层尽量在地表铺设,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防渗钢筋混凝土面层 180mm,渗透系数应小于1.2×10-8 cm/s。基层素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基层坡向应为排水口/沟。砂卵石垫层宜采用中粗砂、碎石;下水管线、化粪池等采取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措施,人工材料的渗透系数应小于1.2×10-7cm/s,切断污染地下水的途径。 6、总量控制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排入沉淀池,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COD和NH3-N的排放量分别为2.71t/a和0.227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COD和NH3-N的核准量分别为0.85t/a和0.085t/a。 本项目天然气以及生物质燃烧将产生锅炉废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为SO2、NOx,排放量分别为3.34t/a、2.167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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