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桓仁盛美牧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桓仁盛美牧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8866773
传 真:024-439839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香山路38号
邮 编:117200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桓仁盛美牧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桓仁满族自治县北江工业园区桓仁盛美牧业有限公司院内 | 桓仁盛美牧业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桓仁盛美牧业有限公司(原为本溪桓仁福润鸡业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北江工业园区,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肉鸡屠宰加工,现具备3000万只肉鸡/a的屠宰加工生产能力。为扩大产值,企业在厂区闲置空地新建羽毛粉厂房,用于生产羽毛粉,形成年产羽毛粉2500t的生产能力,同时将现有2t/h生物质锅炉改造为6t/h生物质锅炉,以确保扩建后全厂蒸汽的稳定供应。 | 3.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结论 1)废水 此次改造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解、烘干后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及锅炉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COD、SS及氨氮等有机污染物,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过市政管道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羽毛粉加工过程中,水解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中含有粉尘和异味,采用降尘器、UV光解设备处理,除尘系统收集效率>60%,除臭效率>65%,除尘风量10000m³/h,处理后的烟尘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羽毛粉废气中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筛分工序将产生一定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以无组织方式散落在设备附近区域,人工收集到收集袋或者收集桶中,产生量较小,影响范围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1.0mg/m3。 生物质锅炉运行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SO2及NOX,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烟囱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羽毛粉生产过程中降尘器产生的羽毛粉泥全部回用于水解工序;锅炉产生的灰渣外售用于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固废经采取合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本工程的各噪声源强对各厂界噪声影响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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