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婚姻登记3月29日起实现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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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民政部、省政府工作要求,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已列入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清单。2月4日,省民政厅批准丹东等6个城市为全省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城市。
丹东市民政局为有效满足居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实际需求,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全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工作。全面实施婚姻登记预约制度,通过辽宁省婚姻登记官网、“辽事通”APP、微信公众号、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确保方便市民预约办理。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的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的,可在本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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