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局启动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按照上级公安部门部署,凌海市公安局自10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目标】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清除互联网平台制售假牌证信息,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严管氛围,严厉打击治理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
【行动重点】
1、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
2、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
3、筛查1年内2次以上补办机动车号牌记录的车辆;
4、通过研判比对确定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
5、对在本辖区已经受理案件的假牌套牌车辆;
6、对打击假牌套牌假证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乱等线索进行深挖。
【行动措施】
认真分析研判。坚持情报主导警务,将嫌疑车辆信息推送至系统布控;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加强对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轨迹追踪,实施精确拦截、精准查缉。
依法严厉打击。坚持路面查缉与场所排查相结合,依法严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查处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源头治理。深入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网点排查,对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新车旧牌”车辆等逢疑必查;加大假牌套牌假证违法当事人的询问力度,深挖线索,延伸治理,查清假牌套牌假证来源以及制假售假源头;加强网络巡查,发现网络平台售卖伪造牌证、变造号牌工具、翻牌器等信息的,依法关闭相关网站、网店;针对假牌套牌假证通过快递邮寄的特点,协调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一律不得寄送。
深挖细查线索。将“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结合,在查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过程中,注意发现制假售假牌证的违法犯罪线索,深挖细查其中是否存在涉嫌黑恶势力参与等,大力助推扫黑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对查处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六个一律”。
1、该扣车的一律扣车;
2、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3、该记12分的一律记分;
4、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有盗抢走私嫌疑的一律移交刑侦和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
6、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接受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10、122举报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