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
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锦制评办发〔2021〕1号
市委深改委各改革推进组,各县(市、区)委(党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成果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自2018年以来,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取得的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获得感高、可在市以上复制推广的工作亮点,并形成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
二、申报数量
市委深改委各改革推进组负责组织本领域范围内申报,至少申报1项;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申报,原则上不超过4项;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组织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并附成果简介、经验介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swggb226@163.com。
四、申报时间
成果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677009 165****0007
联 系 人:市委改革办赵尊健
电子邮箱:swggb226@163.com
通信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市委改革办
***:1.《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
2.《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
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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