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区卫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老边区的繁荣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按照上级要求继续精简本局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3.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取消。对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严格征收管理,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5项法定程序操作规则,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和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重大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目录管理、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报告报备、决策公开等配套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运行。推行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6.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明确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确定选择论证专家的原则和标准,保障专家独立开展工作。
7.认真贯彻《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选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评查活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9.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审查准确率100%。按照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上级要求,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有裁量权的意见》,开展文明执法情况和规范自有裁量权情况的检查,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整改。
1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制作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1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讲评活动,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15.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审计制度,按照审计的职责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1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1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大幅提高通过法定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20.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和办理调解事务的机构(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行政调解统计上报制度。
21.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尊重法院裁判,如实报告应诉结果;坚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分析胜(败)诉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2.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办案方式,采取实地听证或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坚持调判结合,防止久调不决,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决定双公开。提高办案效率,细化办案流程,案件承办人要对事实和证据负责,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科内集体讨论后,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提交委务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决定,决定结论要力求精确,避免引起歧义,导致纷争。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的比率。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每年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抓好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重要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局务会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向区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4.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25.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力量和优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委网站、微信及有关载体对依法行政信息的宣传。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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