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区公安机关在三镇四处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他们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站、设置彩虹门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板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三次修改,相对于1986年实施的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124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中新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散布谣言、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以及扰乱体育比赛秩序、制造噪声干扰邻里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假冒教授、医生、领导亲属等身份招摇撞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故意伤害甚至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使用假文凭等238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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