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三和化工经销有限公司处理情况说明
在接收到省厅关于营口三和化工经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营的通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核实。9月29日,在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后,了解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该企业从泉瑞试剂购买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一箱,在2020年上半年销售完毕。销售过程中,没有向购买人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营口三和化工经销有限公司现场发现泉瑞试剂厂家空的氢氧化钠外包装箱一个。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企业负责人笔录,我局对营口三和化工经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罚款及警告的行政处罚,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向区审批局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停止对其重新审核发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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