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坚持五统一
为规范环境执法监管行为,便于执法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有效减少执法不公问题,市环保实行“五统一”开展环境执法,起到了明显效果。一是统一现场监察记录。每次开展环境执法,须有两人或以上同时进行,并对执法情况详细记录,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须有企业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同时签字,做到监察记录规范完整。二是统一录入上报制度。对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情况,及时进行如实录入,并进行归档,建立统一管理台帐,及时向市局及省厅进行报告。三是统一汇总调度制度。由环境监察部门对环境执法情况进行汇总,市局每月调度一次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四是统一信息公开制度。对环境执法情况及时在局域网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监督,确保执纪公开、公正、公平。五是统一考核制度。把环境执法列入全局绩效考评之中,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每季度对执法情况开展考核,查摆问题,制定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