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从即日起为期四个月的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帷幕,市局制定并下发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药品生产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一是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二是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三是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重点检查企业:一是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二是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三是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四是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五是委托生产和接受委托生产的;六是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七是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一是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二是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三是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重点检查企业:一是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二是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三是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四是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一是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二是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三是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四是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重点检查企业:一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二是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三是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四是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