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三个实施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一是定期实施屠宰检疫工作培训。屠宰检疫工作除明晰程序外,还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集中和现场业务培训,一方面,认真解读《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时了解最新文件精神,为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加强检疫员间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增强检疫员的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力推进全市屠宰检疫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是严格实施屠宰场驻场检疫。驻场检疫员要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来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程序明晰,执法高效。第一,要做好入场、宰前及屠宰检疫。在入场检疫中,要对入场生猪的验证查物,如证物相符、生猪健康无病、免疫耳标齐全、证明手续填写规范齐全、来自非疫区的方可入场。同时,为保证不漏检一头染有疫病的生猪,在卸车时检疫员要对生猪实施宰前复检,并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检疫。第二,要做好动物产品出证工作。检疫员应该明确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仔细验物,依法出证,确保出证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三是合理实施驻场检疫员分配工作。由于各乡镇屠宰场规模不同、日屠宰量有差别、检疫员人数不足等现实情况,驻场检疫员如何合理分配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全面摸清本区域内屠宰场目前的日屠宰量等情况;其次,应按照各屠宰场日屠宰量和屠宰时间制定本区域的驻场检疫员工作办法,并继续采取“检疫员+协检员”的工作模式,因地制宜,灵活调配,确保动物屠宰都能依法实施屠宰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