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企业国有资产法》,全面、准确、深入的掌握和理解这部新法律的要义和规定,2009年4月24日,阜新市国资委在财政局培训中心举办了学习班。市人大财经委、政府法制办以及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县区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骨干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机构的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了学习。学习班学习了***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周渝波局长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视频讲座。周渝波局长曾参与起草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结合当前国资监管工作实际,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背景、起草思路和框架,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资委的主体地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参与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比较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市国资委于国忠强调要以国资法为龙头,以条例为基础,以国资委系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内容构建完善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本次学习为在全市范围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营造实施法律的良好环境,提高依法监管的工作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