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结案到位率达91
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区法院肩负着辽阳法院系统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自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法院坚持把法官成为案件审理真正主体,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彻底解决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今年以来,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48件,实际结案到位率达91%。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宏伟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改为合议庭,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未亲历审判的裁判文书不再行使签发权,彻底去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明确审判委员会定位,严格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职能。深化回避制度改革,公示审判组织人员名单,向当事人送达申请回避权利告知书,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权利。建立由独任法官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和由审判长与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两种审判模式,谁审理案件,谁对案件终身负责。副院级领导全部走上审判一线,由电脑随机分案,直接审理案件,避免领导有选择性办案,确保个案分配公平公正。细化院长至审判长管理权责,防止监督管理缺位和越位。建立案件评查追责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常规抽查、专项核查和重点评查,让法官感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院审判质效良好,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今年6月,又被确定为全省***“执行难”试点法院。
区法院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通过先行先试,打破了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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