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局稳定区域就业工作
1)拓展就业岗位。完善促进就业责任体系,抓好推进落实,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且2009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本市户籍适龄从业人员总数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24000人考核指标。 (2)控制失业人数。分解下达各街道镇失业指标,并将延长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作为各街道镇的辅助考核指标。同时,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确保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28020人以内。 (3)促进“双困”人员就业。充分发挥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优势,深入社区排摸就业困难家庭,掌握困难群体的实际状况与就业愿望。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双困”人员,增强岗位的稳定性。对认定为“双困”的人员百分之百给予工作安置。(区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