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鞍山市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对第二轮督察交办的7件(含合办1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坚持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复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3.聚焦本轮督察3个(含合办1个)重点案件,坚持日调度、周通报、周汇报机制,切实推进案件按时保质保量办结销号。
4.进一步完善12345群众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流程,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5.对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出台《鞍山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鞍山经济开发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验收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工作。
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在工作重心上由事后干预向事前预防转变,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2.建立《鞍山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举报问题管理台账》,对7个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7件信访案件全部按时保质办结销号,办理情况经“区验收,市复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估、相关媒体公示后,全部完成销号工作。
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鞍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协调组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个(含合办1个)群众环境信访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日调度,周通报,截止2022年9月20日,2个案件全部办结销号并摘牌。
4.建立盯办制度,成立专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全部7件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建立复查回访制度,按每月10%以上比例开展复查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5.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严格按照《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辽委办发〔2018〕128号)和《鞍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鞍委办发〔2017〕11号),对3个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对3名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对1家单位通报批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鞍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协调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销号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公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