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乐县委员会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平乐县政府办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二、责任单位
中共平乐县委员会 平乐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平乐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全面自查自纠,平乐县人民政府2017年印发的《平乐县工业发展优惠扶持奖励办法》(平政发〔2017〕4号)中关于“企业用电优惠”条款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关规定已于2018年5月31日停止执行。通过排查,取消了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之后我县将在控制能耗方面举一反三,严格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四、验收情况
平乐县委、县政府于2022年6月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六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现对相关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平乐县委员会 平乐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7882336 7882346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县政府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