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二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由平乐县二塘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平乐县二塘镇东部的高桥河旁。建设污水处理厂是城镇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衡量城镇现代化的标准之一,是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将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符合国家的地区政策、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及政策支持。拟建的平乐县二塘镇污水处理厂由平乐县二塘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位于二塘镇东部的高桥河旁,服务范围包括整个二塘镇镇区及工业园区。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7500m3/d,敷设管网49.57km。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972万元,流动资金28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因素有:物料堆放及运输产生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汽车尾气;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挖方、填方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等。
(2)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格栅间、沉砂池、储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进入纳污水体,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减小污水对高桥河水体的污染影响,对高桥河的水质将有明显改善作用;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格栅除污机、除砂机、清洗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和污泥,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①对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时必须遮盖、密闭;装修过程应加强通风;
②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
③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④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装运时,应该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并按照建筑垃圾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提高绿化率,在厂区四周设置20m的绿化隔离带;
②在设计时考虑将最强臭气源安置在项目地块中部;
③强化管理,格栅截留的固体废物必须立即转移到容器中,送填埋场处置。经脱水后的污泥应做到日清日运,减少在场内滞留时间;
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
⑤本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300m,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污水防治措施:
①首先要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系统的清污分流工作。
②建设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水,应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指标后,才能接入本工程污水管网。
③ 加强进厂水质控制管理,对服务范围内的废水进行审计与监测,对进入污水管网系统的所有排污单位的废水量和水质进行登记,与排污单位签订废水处理服务合同,规定各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水质。
④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3)噪声防治措施:
① 选择低噪声设备
②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
③合理布局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
①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后,统一外运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②污泥存储防治雨水冲刷,尽量存储于室内;
③员工的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后。
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噪声监测点均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各自功能区的要求;高桥河而及榕津河水质质量良好;区域地下水水质质量良好。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的建设是一项环保工程,选址合理,污水量、污水水质的设定依据充分,项目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是完全相容的,符合产业政策。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本地区的水污染物的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拟建工程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且附近公众均同意该项目建设。但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环保制度、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拟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反映意见和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通过一下联系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何建议和意见,同时,公众也可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此期间也可到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直接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周围的18岁以上居民及项目周围单位的工作人员。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
(3)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4)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5)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及要求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公众在本次公示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平乐县二塘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宗全
联系电话:0773-7628999
评价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联系人:韦雄杰
联系方式:1594486534
公司邮箱:ssq5158@163.com
平乐县二塘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