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
陈燕霞(身份证号码:4406011952******22):
你家庭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上沙中街11号三座405房的保障性住房,原承租人杜福牛已故,你作为配偶申请继续租用上述公房。经核查,你名下拥有自有住房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已超过本区住房保障标准。我中心启动清退,于2023年4月3日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升平房管所(地址:禅城区松风路35号二楼)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原件,请联系82321839。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4月27日
***:《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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